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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当你开户时,某些要求税号的金融机构可能会要求税号:As part of USA Patriot Act (Section 326) and SEC (31 CFR 103.121), we are required to verify your SSN / ITIN.
当你查阅网上资料时,又常常会看到“对于美国几乎所有的 checking/savings accounts 有以下注意事项:理论上来讲,Non-Resident Alien (NRA) 不能网上开户,需要去实体店。关于自己是不是 Resident Alien (RA),请参考《报税身份辨析》,如果谎称身份银行应该不会去查,但是对于可能存在的未知风险请自负。”
这时候RA、NRA,各种开户法又开始各种PK,有说违法的,有说合法的,有说不违法但是违规的,什么说法都有
然而,在我查阅了相关内容后,很遗憾的发现,不仅仅很难找到关于银行开户的身份验证KYC的中文说明,连2份文件的中文版还是得自己拿去翻译的
本文,配合官方原件PDF+PDF转DOCX+DeepL DOCX翻译,来综合节选、解读《银行客户识别计划》和《美国爱国者法》
毕竟说话要讲事实、讲道理的,别扯那些有的没的、张口就来?还是说不会英语也懒得翻译?
当然,本人学识和英文水平有限,对金融了解有限,仅为个人理解,不构成任何参考意见、建议、推荐、许可
以下为翻译+节选版,可以自己搜索原文查阅
什么是美国人、美国居民、什么是RA、什么是NRA
美国人
美国人,源自直接翻译“United States Person”,并非中文传统语义的美国国籍的美国公民
根据美国政府的官方定义,美国人包括
- United States citizens (including minor children) 美国公民(包括未成年子女)
- United States residents美国居民
- entitie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corporations, partnerships, or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ies created or organ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or under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trusts or estates formed under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在美国或根据美国法律创建或组织的公司、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根据美国法律形成的信托或遗产。
而IRS在定义上额外增加了任何不属于外国人的其他人
美国居民
我没有搜索到官方定义,但是根据字面意思,应该美国国籍和非美国国籍
于是IRS就有一个定义,叫做 Resident alien (外籍居民)
RA
理论上不是美国国籍的美国公民,那都是外国人 (Alien)
Alien分为居民外国人RA和非居民外国人NRA
居民外国人是美国居民,所以也是美国人(US person、people)
RA只有2类
- 美国永久居民,持有美国绿卡(RP)
- 美国实际居民,达到“实际居住测试”标准,且不是例外清单中的人
实际居住测试
1*本报税年度在美国居住的日子 + 1/3*上一年在美国居住的日子 + 1/6*上上一年在美国居住的日子
这个数字大于或等于183天,那就达到“实际居住测试”标准
RA例外清单
- 外国政府相关个人
- 外国政府雇员
- 国际组织雇员
- 通常持有 A 或 G 签证;
- J 或 Q 签证的教师、教授、实习生、研究员;
- 不包括持有 J 或 Q 签证的学生;
- 是否包括任何持有 J 或 Q 签证的非学生的外国人(医生、互惠生、夏令营工作人员等);
- 必须等待 2 年才能计算 183 天;但是,如果 J 或 Q 外国人在过去 6 个日历年中的任何 2 个日历年中以 F、J、M 或 Q 身份出现在美国,则他不是当年的豁免个人,并且他必须将当年的天数计入实质性存在测试;
- 作为豁免个人的品质也适用于持有 J-2 或 Q-3 签证的配偶和子女;
- 持有 F、J、M 或 Q 签证的学生;
- 必须等待 5 个日历年才能计算 183 天;
- 5个日历年不必是连续的;并且一旦学生在 1984 年之后的一生中累计达到 5 个日历年,他可能永远不会再作为学生成为豁免个人;
- 作为豁免个人的品质也适用于持有 F-2、J-2、M-2 或 Q-3 签证的配偶和子女;
- 临时出现在美国参加慈善体育赛事的职业运动员。
NRA
剩下的都是NRA,哪怕是有SSN、ITIN的学生、学者
《美国爱国者法》
USA PATRIOT Act SEC. 326. 身份验证。
- 总则--经本标题修订的《美国法典》第31章第5318节,在结尾处增加以下内容。
帐户持有人的身份和验证。
- 一般性规定。在遵守本款要求的前提下,财政部长应制定条例,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客户在金融机构开户时应适用的客户身份的最低标准。
(2)最低要求。 -条例应至少要求金融机构实施并要求客户(在得到充分通知后)遵守合理的程序,以便:
(A) 在合理和可行的范围内核实任何寻求开户者的身份。
(B) 保存用于核实个人身份的信息记录,包括姓名、地址和其他识别信息;
(C) 查询任何政府机构向金融机构提供的已知或可疑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名单,以确定寻求开户的人是否出现在任何此类名单上。
(3) 需要考虑的因素--在根据本款规定制定条例时,秘书应考虑到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保持的各种类型的账户、各种开户方法以及各种类型的可用识别信息。
(4) 某些金融机构。
对于从事1956年《银行控股公司法》第4(k)条所述金融活动(包括受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管辖的金融活动)的任何金融机构,部长根据第(1)款规定的条例应与每个联邦职能监管机构(如《格雷姆-里奇-比利法》第509条所定义,包括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共同规定适合该金融机构。
(5)豁免--秘书(如果是第(4)款所述的任何金融机构,则为该款所述的任何联邦机构)可通过条例或命令,按照秘书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豁免任何金融机构或账户类型,使其不受根据本款规定的任何条例的要求。
(6)生效日期。根据本款规定的最终条例应在《2001年国际反洗钱和金融反恐怖主义法》颁布之日起的1年期限结束前生效。
(b) 研究和报告的要求。
-在本法颁布之日起6个月内,部长与联邦职能监管机构(如《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第509条所定义的)和其他适当的政府机构协商,应向国会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包括以下建议:
(1) 确定最及时有效的方式,要求外国国民向国内金融机构和机构提供适当和准确的信息,这些信息应与要求美国国民提供的信息相当,涉及这些外国国民的身份、地址和其他相关信息,以使这些机构和机构能够遵守本节的要求。
(2) 要求外国公民在国内金融机构开立账户之前,申请并获得一个类似于社会安全号或纳税识别号的身份号码;以及
(3) 建立一个系统,让国内金融机构和机构审查相关政府机构保存的信息,以核实寻求在这些机构和机关开立账户的外国公民的身份。
《银行客户识别计划》
SEC (31 CFR 103.121)
- 103.121 银行、储蓄所、信用社和某些非联邦监管银行的客户识别计划。
(a) 定义。为了本节的目的。
(1)(i) 账户是指为提供或从事服务、交易或其他金融交易而建立的正式银行关系,包括去存款账户、交易或资产账户、信贷账户或其他信贷手段。账户还包括为提供保险箱或其他保管服务,或现金管理、保管和信托服务而建立的关系。
(ii) 帐户不包括。
- (A) 未与个人建立正式银行关系的产品或服务,如支票兑现、电汇或出售支票或汇票。
- (B) 银行通过收购、合并、购买资产或承担债务而获得的账户;或
- (C) 为参加根据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设立的雇员福利计划而开设的账户。
(2) 银行手段。
(i) 银行,如该术语的定义所示
- 103.11(c),受联邦职能监管机构的监管;以及(ii)信用社、私人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资产价值
- 103.11(c),没有一个联邦职能监管机构。
(3)(i) 客户是指:
(A) 开设新账户的人;以及
(B) 开立新账户的个人,其目的是: 1:
(1) 缺乏法律行为能力的个人,如未成年人;或
(2) 不属于法人的实体,如公民俱乐部。
(ii) 客户不包括:
(A) 由联邦职能监管机构监管的金融机构或由州银行监管机构监管的银行。
(B) A 人 所述的 中所述的人
- 103.22(d)(2)(ii)至(iv);或
(C) 在银行拥有现有账户的人,只要银行有理由相信它知道该人的真实身份。
(4) 联邦职能监管机构在第103.120(a)(2)条中被去掉了定义。
(5) 金融机构的定义如下
31 U.S.C. 5312(a)(2)和(c)(1)。
(6) 纳税人识别号码由1986年《国内税收法》第6109条(26 U.S.C. 6109)和国内税收局执行该条的规定所定义(例如,社会安全号码或雇主识别号码)。
(7) 美国人是指:
(i) 美国公民;或
(ii) 根据一个国家或美国的法律建立或组织的个人以外的人(如公司、合伙企业或信托)。
(8) 非美国人是指不属于美国人的人。
(b) 客户识别计划:最低要求--(1) 一般来说。银行必须实施与其规模和业务类型相适应的书面客户身份识别计划(CIP),该计划至少包括每一个
本节(b)(1)至(5)段的要求。如果根据《美国法典》第31篇第5318(h)条、《美国法典》第12篇第1818(s)条或《美国法典》第12篇第1786(q)(1)条的实施条例,要求银行制定反洗钱合规计划,那么CIP必须成为反洗钱合规计划的一部分。在没有联邦职能监管机构的信用社、私人银行和信托公司受制于这种计划之前,它们的CIP必须由其董事会批准。
(2) 身份验证程序。CIP必须包括基于风险的程序,在合理和可行的范围内核实每个客户的身份。这些程序必须使银行能够形成一个合理的信念,即它知道每个客户的真实身份。这些程序必须基于银行对相关风险的评估,包括银行维持的各种类型的账户、银行提供的各种开户方法、现有的各种身份证明信息,以及银行的规模、位置和客户群所预示的风险。这些程序至少必须包含本段(b)(2)所述的内容。
(i) 所需的客户信息
(A) 一般情况下。CIP必须包含开立账户的程序,具体说明将从每个客户那里获得的识别信息。除本节(b)(2)(i)(B)和(C)段允许的情况外,银行在开立账户前必须至少从客户处获得以下信息。
- (1) 名字。
- (2) 个人的出生日期。
- (3) 地址,应是:对个人而言,住宅或企业的街道地址。(对于没有住宅或商业街道地址的个人,陆军邮局(APO)或舰队邮局(FPO)的信箱号码,或近亲或其他联络人的住宅或商业街道地址;
- (4) 识别号码,应是:(i) 对于美国人来说,一个纳税人身份号码;或(ii) 对于非美国人来说,以下一项或多项:纳税人身份识别号码;护照号码和签发国;外国人身份识别卡号码;或任何其他政府颁发的证明国籍或居住地并带有照片或类似保障的文件的号码和签发国。
(b)(2)(i)(A)(4)(ii)段的说明。在为没有身份证号码的外国企业开户时,银行必须要求提供由本国政府签发的证明该企业存在的文件。
(B) 申请纳税人识别号的人的例外情况。CIP不需要在开户前从客户那里获得纳税人识别号,而是可以包括为已申请但未获得纳税人识别号的客户开户的程序。在这种情况下,CIP必须包括确认申请是在客户开户前提出的,以及在开户后的合理时间内获得纳税人识别号的程序。
(C) 信用卡账户。对于开立信用卡账户的客户,银行可以在向客户提供信贷之前,通过从第三方来源获得(b)(2)(i)(A)段要求的客户身份信息。
(ii) 客户验证。CIP必须包含利用根据本节(b)(2)(i)段获得的信息,在开户后的合理时间内核实客户身份的程序。该程序必须规定银行何时使用文件、非文件方法或本段(b)(2)(ii)中规定的两种方法的组合。
(A) 通过文件进行核查。对于依赖文件的银行,CIP必须包含规定以下内容的程序
提出银行将使用的文件。这些文件可能包括。
- (1) 对个人而言,未过期的政府颁发的证明国籍或居住地并带有照片或类似保障的身份证明,如驾驶执照或护照;以及
- (2) 对于非个人的人(如公司、合伙人或信托),显示该实体存在的文件,如经证明的公司章程、政府颁发的营业执照、合伙人协议或信托指令。
(B) 通过非文件方法进行核查。对于依赖非文件方法的银行,CIP必须包含描述银行将使用的非文件方法的程序。
- (1) 这些方法可能包括联系客户;通过比较客户提供的信息和从消费者再报告机构、公共数据库或其他来源获得的信息,独立核实客户的身份;检查其他金融机构的推荐信;以及获取财务报表。
- (2) 银行的非证件程序必须处理以下情况:个人无法出示带有照片或类似保障措施的未过期政府签发的身份证明文件;银行不熟悉预先提交的文件;在未获得文件的情况下开立账户;客户未亲自到银行开立账户;以及银行遇到其他情况,增加银行无法通过文件验证客户真实身份的风险。
(C) 对某些客户的额外核查。CIP必须处理以下情况:根据银行对非个人客户开立的新账户的风险评估,银行将获得对该账户有授权或控制权的个人的信息,包括签字人,以核实客户的身份。这种核实方法仅适用于银行无法核实的情况使用本节(b)(2)(ii)(A)和(B)段中描述的验证方法来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
(iii) 缺少核实。CIP必须包括应对银行无法形成合理信念知道客户真实身份的情况的程序。这些程序应说明。
- (A) 当银行不应该开立账户。
- (B) 在银行试图核实客户身份时,客户可以使用账户的条款。
- (C) 在试图核实客户的身份失败后,银行应何时关闭账户;以及
- (D) 银行何时应根据适用的法律和法规提交可疑活动报告。
(3) 保存记录。CIP必须包括制作和保存根据执行本节(b)段的程序而获得的所有信息的记录的程序。
(i) 必要的记录。至少,记录必须包括。
(A) 根据本节(b)(2)(i)段获得的关于客户的所有识别信息。
(B) 对根据本节(b)(2)(ii)(A)段所依赖的任何文件的描述,指出文件的类型、文件中包含的任何识别号码、签发地点,如果有的话,签发日期和失效日期。
(C) 说明根据本节(b)(2)(ii)(B)或(C)段为核实客户的身份而采取的任何措施的方法和结果;及
(D) 说明在核实所获得的识别信息时发现的任何实质性差异的解决办法。
(ii) 记录的保留。银行必须将本节第(b)(3)(i)(A)段中的信息保留到账户关闭后的五年内,如果是信用卡账户,则在账户关闭或休眠后五年内。银行必须将本节第(b)(3)(i)(B)、(C)和(D)段的信息在记录后保留五年。
(4) 与政府名单的比较。CIP必须包括确定客户是否出现在任何联邦政府机构发布的、由财政部与联邦职能监管机构协商指定的任何已知或可疑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名单上的程序。该程序必须要求银行在账户开立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这种判断,或在其他联邦法律或条例或联邦发布的与适用名单有关的指令要求的情况下提前作出这种判断。这些程序还必须要求银行遵守与这些名单有关的所有联邦指令。
(5)(i) 客户通知。CIP必须包括向银行客户提供充分通知的程序,即银行正在要求提供信息以核实其身份。
(ii) 适当的通知。如果银行对本条规定的识别要求进行一般性描述,并以合理的方式提供通知,以确保客户在开户前能够看到该通知,或以其他方式获得通知,则该通知是适当的。例如,根据开户的方式,银行可以在大厅或网站上张贴通知,在账户申请中加入通知,或使用任何其他形式的书面或口头通知。
(iii) 通知样本。如果适当的话,银行可以使用以下样本语言来向客户提供通知。
关于开立新账户程序的重要信息
为了帮助政府打击资助恐怖主义和洗钱活动,联邦法律要求所有金融机构获取、核实和记录识别每个开户者的信息。
这对你意味着什么?当你开户时,我们会要求你提供你的姓名、地址、出生日期,以及其他能让我们识别你的信息。我们还可能要求查看你的驾驶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6) 对另一个金融机构的依赖。CIP可能包括程序规定银行何时依靠另一金融机构(包括附属机构)履行银行的CIP的任何程序,涉及银行正在或已经开立账户或与该另一金融机构建立类似的正式银行或业务关系以提供或从事服务、交易或其他金融交易的任何客户,但条件是:
(i) 在这种情况下,这种依赖是合理的。
(ii) 另一家金融机构受实施《美国法典》第31篇第5318(h)条的规则约束,并由联邦职能监管机构监管;以及
(iii) 另一金融机构签订合同,要求它每年向银行证明它已经实施了反洗钱计划,并且它将执行(或其代理人将执行)银行CIP的特定要求。
(c) 豁免。适当的联邦职能监管机构在征得部长的同意后,可通过命令或条例豁免任何银行或账户类型遵守本节的要求。联邦职能监管机构和部长应考虑该豁免是否符合《银行保密法》的宗旨和安全、健全的银行业务,并可考虑其他适当因素。秘书将为不受联邦职能监管机构管辖的任何银行或账户类型作出这些决定。
功能调节器。
(d) 其他要求不受影响。本节的任何内容都不能免除银行遵守本部分任何其他规定的义务,包括有关必须获得、核实或保持与任何账户或交易有关的信息的规定。
重点
对于比较关键的几个段落,给出英语原文
(i) Customer information required—(A) In general. The CIP must contain proce-dures for opening an account that specify the identifying information that will be obtained from each cus-tomer. Except as permitted by para-graphs (b)(2)(i)(B) and (C) of this sec-tion, the bank must obtain, at a min-imum,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from the customer prior to opening an ac-count:
- Name;
- Date of birth, for an individual;
- Address, which shall be:For an individual, a residential or business street address;
- Identification number, which shall be:(i) For a U.S. person, a taxpa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 or (ii) For a non-U.S. person, one or more of the following: a taxpa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 passport number and country of issuance; alien identi-fication card number; or number and country of issuance of any other gov-ernment-issued document evidencing nationality or residence and bearing a photograph or similar safeguard.
Customer verification. The CIP must contain procedures for verifying the identity of the customer, using in-formation obtained in accordance with paragraph (b)(2)(i) of this section, with-in a reasonable time after the account is opened. The procedures must de-scribe when the bank will use docu-ments, non-documentary methods, or a combination of both methods as de-scribed in this paragraph (b)(2)(ii).
Verification through documents. For a bank relying on documents, the CIP must contain procedures that set
forth the documents that the bank will use. These documents may include:
- (1) For an individual, unexpired gov-ernment-issued identification evidenc-ing nationality or residence and bear-ing a photograph or similar safeguard, such as a driver’s license or passport; and
- (2) For a person other than an indi-vidual (such as a corporation, partner-ship, or trust), documents showing the existence of the entity, such as cer-tified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a gov-ernment-issued business license, a partnership agreement, or trust instru-ment.
Verification through non-documen-tary methods. For a bank relying on non-documentary methods, the CIP must contain procedures that describe the non-documentary methods the bank will use.
- (1) These methods may include con-tacting a customer; independently verifying the customer’s identity through the comparison of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the customer with infor-mation obtained from a consumer re-porting agency, public database, or other source; checking references with other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ob-taining a financial statement.
- (2) The bank’s non-documentary pro-cedures must address situations where an individual is unable to present an unexpired government-issued identi-fication document that bears a photo-graph or similar safeguard; the bank is not familiar with the documents pre-sented; the account is opened without obtaining documents; the customer opens the account without appearing in person at the bank; and where the bank is otherwise presented with cir-cumstances that increase the risk that the bank will be unable to verify the true identity of a customer through documents.
Additional verification for certain customers. The CIP must address situa-tions where, based on the bank’s risk assessment of a new account opened by a customer that is not an individual, the bank will obtain information about individuals with authority or control over such account, including signato-ries, in order to verify the customer’s identity. This verification method ap-plies only when the bank cannot verify the customer’s true identity using the verification methods described in para-graphs (b)(2)(ii)(A) and (B) of this sec-tion.
解读
根据个人理解,可以发现,美国相关法律法规给出的要求是这样的
客户材料
必须的:名字,出生日期 ,地址,识别号
地址中原文为: residential or business street address 应该是可以理解为个人地址、商业地址
识别号的说明中可以看出
美国人需要纳税人识别号(应该是SSN、ITIN)
非美国人需要一种或多种以下材料:
- 【税号】纳税人识别号(包含SSN、ITIN,不确定是否包含非美国的税号)
- 【护照】护照号码和签发国
- 【ID卡】外国人身份卡号码
- 【其他】 政府发的国籍/居住地+照片/担保的文件
而以上是基础必须项目,而银行、金融机构需要完成:
银行任务
“文件验证”“非文件验证”“双重验证”任意组合均可
对于验证方法,他们给出了三种
- 文件验证
- 非文件验证
- 额外验证
- 对于文件验证简单来说,就是证明、记录、核查你提交的有效文件,未过期的政府颁发的证明国籍或居住地并带有照片或类似保障的身份证明,官方点名了“驾照、护照”而根据经验,非美国ID卡、美国签证等材料可能也能用于身份验证
- 对于非文件验证这个路子就很多了,我这边点出官方给的实例“联系客户”“通过比较客户提供的信息和从消费者再报告机构、公共数据库或其他来源获得的信息,独立核实客户的身份”“检查其他金融机构的推荐信”“获得一份财务报表”。综上来看,就是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电话、网点、见证等“联系”开户,和通过信用记录、财产证明开户
结论
所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非美国人,在美国境外,提供必要的名字、生日、地址,然后根据证明材料组合:通过护照、税号、信用记录、身份证、驾照、视频见证、线下见证等开户法均符合美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注意
唯一需要注意的是你如果是一个非美国人(NRA),在美国境外开户时,
- 如果对方主动询问是否为美国人,请选择非美国人,然后就大可放心了,如果注册不了,就看你愿不愿意搏一把
- 如果对方没有主动询问,但是在条款、FAQ等地明确说明只为美国人服务,不建议尝试
- 如果对方既没有问你是不是美国人,条款、FAQ也没说只为美国人服务,也没说不为非美国人服务,那你就别太担心了
- 如果对方没有主动询问,但是条款、FAQ可能会提到包括但不限于:需要美国地址、需要美国税号、需要你是美国居民、需要你居住在美国等不同描述,但是你通过提交相关材料并成功通过验证,这类情况风险请自己判断
Comments NOTHING